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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川省地方標準-獺兔引種及選種技術規范

來源: 發布時間:2015/1/26 11:20:13 點擊率:3353

  

本標準由四川省畜牧食品局提出并歸口。

本標準由四川省質量技術監督局批準。

本標準由四川省畜牧總站、四川省草原科學研究院起草。

本標準起草人:關云秀、范康、傅祥超、曾傳坤、文斌、周光明、王小強、何經緯、毛國堯、馮波、曹偉、范成強。

 

 

 

兔引種及選種技術規范

1 范圍

络跷本標準規定了獺兔引種過程中引種計劃的制定、種兔的選擇、運輸、引進后的飼養管理、轉群、選種的目的、方法、測定指標、選種標準、選種程序等。

本標準適用于獺兔種兔的引進與選種。

2 規范性引用文件

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。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僅所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。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最新版本(包括所有的修改單)適用于本文件。

GB 16548

GB 16549 畜禽產地檢疫技術規范

GB 16567 種畜禽調運檢疫技術規范

NY 5032-2006 無公害食品 畜禽飼料和飼料添加劑使用準則

NY 5130-2002 無公害食品 肉兔飼養獸藥使用準則

NY 5131-2002 無公害食品 肉兔飼養獸醫防疫準則

DB51/330-2001 獺兔出場質量

DB51/T412-2004四川白獺兔種兔質量

《畜禽遺傳資源調查技術手冊》

《家兔新品種配套系審定和家兔遺傳資源鑒定技術規范》

3 術語和定義

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。

3.1 系譜

是指記載種兔個體、父母和直系祖輩的編號、出生日期、性別、生產成績及鑒定結果等種兔基本信息的檔案資料。

3.2 選種

是指從同一品種或品系繁殖的后代青、幼兔中,選擇符合種用要求的優秀公、母兔留作種用的過程。

4 引種

4.1 引種計劃的制定

4.1.1 品種選擇

引進的品種必須是通過國家畜禽遺傳資源委員會審定的品種(系),或者是經批準引進的境外品種(系),且符合當地畜禽良繁體系規劃和獺兔養殖生產發展需要,并根據獺兔場自身的生產方向和條件來確定。

4.1.2 引種數量

根據建場規模和生產用途,確定合理的引種數量。

4.1.3 人員培訓

引種前1520天,派12人在引種場進行715天的飼養管理和疾病防疫技術培訓。

4.1.4 引種場的選擇

按照GB16567的要求,必須到具有《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》、《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》,且兩年內無重大疫病發生的獺兔種兔場引種。

4.1.5 引種季節

引種最佳季節為春秋兩季,夏季在夜間或陰涼天起運,冬季注意防寒保暖。

4.1.6 隔離場所的準備

對隔離場所進行徹底清洗、消毒。

4.1.7 必須物資和人員的準備

準備好營養充足、新鮮的飼料和消毒、抗應激等藥品,配備經驗豐富的獸醫和飼養人員。

4.1.8 運輸工具的準備

對運輸車輛、專用裝兔筐具進行清潔消毒,并辦理動物及動物產品運輸工具消毒證明書。

4.2 種兔的選擇

4.2.1 引種月齡

選擇3月齡~5月齡的青年兔。

4.2.2 引種公母比例

種兔場公母比為1:45,商品兔場公母比為1:810

4.2.3 個體選擇

4.2.3.1 體型外貌

引進種兔體型外貌符合:DB51/330-2001 獺兔出場質量和DB51/T412-2004四川白獺兔種兔質量。

4.2.3.2 生產性能

引進種兔的生產性能符合: DB51/330-2001 獺兔出場質量。

4.2.4 健康狀況

引進種兔須健康無病,無明顯的外形和生理缺陷,無門齒過長、牛眼、劃水腿、四肢缺陷等遺傳性疾病。

4.2.5 系譜檔案

要求引種場提供所選種兔系譜檔案,血緣避免近親引進。

4.3 種兔的檢疫與運輸

引進種兔在產地畜牧獸醫主管部門進行檢疫,辦理動物檢疫合格證明。按照GB16549GB16567執行。

4.4 引進后的飼養管理

4.4.1 隔離

NY5131執行。

4.4.2 飼養

進場當天不喂料,補充清潔充足飲水,在飲水中加入適量食鹽、葡萄糖、維生素C或電解多維等抗應激藥物,連喂7d10d;飼料逐步由引種場的過渡成引入場的,過渡期5d7d。使用的飼料和添加劑符合NY5032的規定。

4.4.3 防疫

種兔引進后,根據引種場免疫記錄、隔離觀察期的表現等,重點對兔瘟、兔巴氏桿菌病進行防疫,對兔球蟲、螨病、真菌病等進行重點防治,獸醫防疫符合NY5131的規定,獸藥使用符合NY 5130的規定。

4.5 轉群

按照GB16567的要求,隔離觀察結束,經獸醫診斷檢查確定健康無病后,轉入生產群。

4.6 病死兔處理

GB16548規定進行無害化處理。

5 選種

5.1 選種目的

選擇優秀的個體留作種用,提高群體生產性能,防止衰退。

5.2 選種方法

主要根據體型外貌鑒定、生產性能測定和系譜鑒定等方法進行綜合選擇。

5.3 測定指標

主要進行繁殖、生長發育和毛皮性能指標的測定:產仔數、產活仔數、初生窩重、21日齡窩重、35日齡斷奶重及斷奶成活率、13周齡體重體尺及育成率、23周齡體重體尺及被毛品質等,具體測定方法參照《畜禽遺傳資源調查技術手冊》、《家兔新品種配套系審定和家兔遺傳資源鑒定技術規范》執行。

5.4 個體識別

斷奶時采用耳號鉗法或使用耳標進行標記以便于個體識別,可根據兔場內種兔數量、品種多少確定標記編號規則。公母兔以左右耳標記進行區分。

5.5 選種要求

5.5.1 體型外貌

符合品種(系)遺傳特征,體型勻稱,體況適中,生長發育良好。

5.5.2 健康狀況

按本標準4.2.4條款執行。 

5.5.3 生產性能

主要生產性能符合DB51/330-2001 獺兔出場質量的規定。

5.5.4 繁殖性能外觀要求

種公兔雙側睪丸發育良好、勻稱,單睪、隱睪不能留作種用;性欲強、精液品質好。種母兔外陰發育良好,無閉鎖、發育不全現象,乳頭4對以上,發育勻稱、飽滿,無瞎乳頭;腹部柔軟,無包塊。

5.6 選種時間和階段

5.6.1 初選

斷奶時進行,在胎產仔數多、21日齡窩重大、斷奶仔兔數多、斷奶窩重大的窩別中選留體重大、健康活潑的仔兔。淘汰弱小、病殘和明顯不符合品種(系)特征的個體。留種比例:公兔45%,母兔75%;或留種數量為需要量的400%

5.6.2 第二次選擇

13周齡時進行,著重選擇被毛密度大、毛細,被毛長度符合要求,生長速度快的個體,結合體型外貌、健康評定以及系譜檔案資料,選擇符合品種(系)特征、健康優秀的個體進入后備種兔群。留種比例:公兔20%,母兔45%;或留種數量為需要量的200%

5.6.3 第三次選擇

初配前進行,選擇毛密度大、毛細,被毛長度符合要求的個體,再結合體重和體尺及生殖器官的發育情況選留,淘汰不良個體。留種比例:公兔10%15%,母兔2025%;或5月齡留種數量為需要量的120%

5.6.4 終選

根據前三胎的繁殖成績進行終選,淘汰連續3次配種不孕或平均胎產仔數低于6只的個體。皮毛質量符合本品種質量要求。留種比例:公兔10%,母兔20%;或成年兔留種數量為需要量的100%或略多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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